浸府办〔2017〕19号
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
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危险化学品安全
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
镇各部门,各机关单位:
《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已经镇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向镇安委会办公室反映。
附件: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.doc
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5月12日